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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107节

    文彦博问道:“为何?”

    富弼道:“因为张三已经将结果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答应的话,那么结果就是全部死刑。”

    文彦博双目一睁。

    是呀!

    现在官员面临的是来自公检法的压力,而不是来自君主的压力。

    如果不修法的话,检察院就有理由追求死刑,弄个几十贯,都得被判死刑,真正受伤的是谁。

    富弼又道:“而且如果修法的话,也可以适当将刑罚降低一些,还是可以确保不会对官员轻易动用死刑。”

    文彦博思忖一会儿,道:“我觉得还是应该准备往后退一步,如此一来,双方就都有台阶下。”

    富弼问道:“你有何想法?”

    文彦博道:“在公检法中,是要区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官家只能赦免刑事处罚,但不能赦免民事处罚,这该赔钱的还是得赔,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百姓。”

    富弼稍稍点头道:“我认为这倒也是可行,官家也没有理由去反对这一点。”

    皇帝要保一个人,首先肯定是大事件,或者涉及到大人物,这小事是闹不到皇帝面前去的,那就是保命,绝不会说保那一点钱,关键你贪污国家的钱,皇帝也没有道理,不让你吐出来啊!

    而那边张斐刚回到家,王安石就找上门来。

    “我知道的意图,我也并不反对你整合那些条例、敕令。”

    王安石非常好奇道:“但是我想知道,你打算怎么做到这一点?”

    他虽然在朝中反对,但是他知道张斐肯定是打算借此整合这些条例、敕令,而不是真的打算要判那些官员死刑,因为这对于公检法而言,有着莫大的益处。

    对于官员而言,其实也好。

    张斐于是将赦免权的想法告诉王安石。

    王安石闻言也是一惊,忙问道:“那他们答应了?”

    “暂时还没有。不过。”

    张斐耸耸肩,道:“不过我想富公他们是会答应的,因为要想公检法发挥作用,就必须这么做。而对于朝臣而言,目前最大的威胁,是来自于公检法,如果不修法的话,这死刑就跑不掉了,皇庭也没有理由不判死刑,这对于所有官员而言,都是无法接受的。”

    “是呀!”

    王安石点点头道:“对于他们而言,公检法才是当务之急。”

    他在心里稍稍推演了一番,认为张斐所言不虚,这真是极有可能会通过的。突然道:“虽然贪污是违法的,而且在赈灾时期贪污,那更是该杀,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一点,就是许多低层官员的俸禄微薄,不改变这一点,就是杀,也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可若是朝廷给予加薪的话,不但会增加财政负担,同时又会便宜那些平日里就只知吃喝玩乐的官员。”

    被抓的那几十个官员,其实个个都是真正干活的官员,相对而言,他们干得也还不错,要是干得不好,早就被免职了,因为赈灾是很突然的,以工代赈那更是变得非常复杂。

    那么,不干活的是捞不到这些钱的,只要不过分,而且将活干好,其实王安石也是默许他们捞一点的,因为他们的俸禄确实也不多。

    要严惩贪污,这俸禄必须给到位,不能跟明朝一样,俸禄低,还不让人贪,这不是不好,而是做不到的,哪怕就是天天杀,也是做不到的,因为你做不到公平,不患寡就患不均。

    王安石是深知这一点,故此从免役法开始,那些吏就能拿俸禄。

    但如果加薪的话,就只能按照品阶、官职去加薪,可其实真正干活的就那么几个,这只会进一步增加财政的负担,反而得不偿失。

    王安石到底是执政宰相,他必须得考虑那些底层官员的困难,不然的话,谁来帮他执行新政啊。

    当然,这时候他提出给底层官员加薪,也是能够笼络人心的,他也有这方面的政治考量。

    张斐思索一会儿,道:“其实有了公检法和税务司,这一点倒是很好解决。”

    王安石忙问道:“你有何妙策?”

    张斐道:“以前官府的政绩是看税收,看司法,这就导致,一些官员为求升职,是玩命的剥削百姓,司法方面则是选择草草结案,亦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如今的话,官府是既不管收税,又不管司法,就只管行政,而行政的意义,就是在于财政。

    既然如此,何不就以税收为政绩,因为根据目前的新税法,在没有司法权的官府若想提高税收,那就只有一个办法。”

    王安石眼中一亮,抢先说道:“让百姓赚得更多?”

    “正是如此。”

    张斐点点头道:“由于政法分离,导致官府无法轻易靠权力去盘剥百姓,那么根据新税法,只有百姓收入越多,交的税就越多,从而迫使官府必须考虑如何给百姓带去更好的生活。

    那么以此政绩来评选升职,就可以选拔真正人才。另外,增长的税收,朝廷可以与地方平分,部分用于官员的奖金,部分用于地方建设,官员也清楚,只有建设好,税收才能够增长。”

    砰!

    王安石激动地一拍桌子,“此策甚妙,甚妙啊!我之前怎就没有想到这一点。”

    这很符合他的理念,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而且能够帮他选出更多理财人才来。

    就说薛向,要不是王安石和赵顼坚定用他,以以前的标准来看,他是很难升到中央来的,就是因为道德方面不过关,在儒家看来,那就是急功近利。

    但若以这种标准来看,第一个提拔的就是薛向,因为他财政搞得好啊!

    张斐笑道:“那是因为王学士忽略到公检法所带来的改变。记得我很早以前就跟王学士说过,公检法只会让新政变得更加简单。”

    王安石摆摆手道:“那是你的公检法,跟司马君实可没有关系。”

    张斐无奈一笑。

    张斐的任务已经完成,解决之法,他也是全盘托出,那么接下来就得看富弼他们的手段。

    而自上回富弼强行通过仓库税法案后,他就已经脱离保守派,只是保持与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的关系。

    故此,他表面上是不需要考虑朝臣对此事的看法,他只需要考虑司法问题。

    对于司法而言,这就是唯一的解决之法。

    于是他直接在立法会召开会议,先是将此修法的困难,告诉大家,之后又要求将官家的赦免权加入其中,还美其名曰,这是依据法制之法,捍卫君主的正当权益。

    这顿时引来许多士大夫的抨击,富弼,你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狗腿子,皇帝要有了赦免权,这是为司法着想吗?

    这是决不能行的呀!

    他们一时半会,转不过来这弯来。

    文彦博、司马光他们就充当这润滑剂。

    此番修法,涉及到诸多敕令,可能要废除一些敕令,可能要修改一些敕令,但要不给官家赦免权,那立法会是修不动这法的。

    到时结果是什么呢?

    就不仅仅是那几十个官员,被判处死刑,而是检察院还可以见机行事,他们想引用哪条敕令,就可以引用哪条敕令。

    公检法的权力将会急速膨胀,且不受制约。

    这回立法会立法,那是为求约束公检法,而添加这赦免权,只是为求皇帝能够答应。

    同时他们也跟那些官员解释,关于有罪赦免和无罪释放的区别,这会在无形中给予君主一些压力的。

    悟透此理后,又令那些官员很是纠结。

    要修改敕令,就必须跟皇帝交易,不然的话,皇帝是不可能答应的。

    再加上,富弼是以慎刑思想来修法。

    虽然朝中不乏提倡重刑主义的,但是此番修法,完全就是针对官员,而不是针对贼盗,所以官员们多半还是支持的。

    就是这么双标。

    朝中争论不休时,立法会也加紧修法,这也是在给予外庭压力。

    “这我赞成。”

    张斐点点头道:“官家主要要免的肯定也就是刑事处罚,至于民事处罚的,罪人理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无论对方是百姓,还是国家。”

    赵抃他们也都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富弼又道:“还有就是关于举荐者的责任?”

    张斐略显尴尬道:“举荐者?”

    富弼道:“根据我朝制度,如果你张三贪污的话,那君实也得跟着受罚。”

    张斐惊讶道:“真的吗?”

    富弼点点头,“因为当初就是君实举荐你的。”

    张斐顿时满脸歉意地看向司马光,“司马学士,我现在明白,你为何这么紧张我了。”

    司马光瞪他一眼,“就算没有这条规则,我也会盯着你的,你小子是一肚子的鬼主意。”

    “!”

    “咳咳!”

    富弼又道:“诸位怎么看?”

    司马光道:“这条规则必须写入进去,这不但能迫使举荐者对被举荐者的监督,也能够使得那些权贵不敢肆意妄为地让亲人充当要职。”

    赵抃点点头道:“君实言之有理啊!”

    冯京也是表示赞成。

    张斐却道:“我非常认同司马学士所言,这条规则确实有他的道理。但是,我们公检法是讲证据的,在司法来看,举荐者只要不违法,那我们就无权将其定罪,要不定罪,那怎么惩罚?

    这是个行政问题,跟我们司法没有关系,倘若写入律法,那可就乱套了。

    试想一下,检察院在上诉时,询问司马学士,张三可是你举荐的?司马学士回答是,然后检控官就说,好吧,那你也犯了贪污罪。诸位难道不觉得这很怪吗?

    而且有可能让检察院以此为由罗织罪名,大兴牢狱,这是断不可取的。”

    司马光点点头道:“这倒也是,这条规定,跟公检法匹配不上。”

    旧司法中,可以这么干,但是公检法不能这么干,因为这破坏公检法的制度和法制之法的理念。

    富弼问道:“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有何区别?”

    张斐道:“行政规定主要面对的是官员,讲究的是不能不理,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宽松,不需要强调证据,但惩罚也是非常轻的,最多就是解除职务,而司法是面对所有人,讲究的不告不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严格。”

    富弼稍稍点头,若有所思道:“好一个不能不理,不告不理。而贪污罪行几乎都是涉及到官员,我们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修法。”

    在坐的人纷纷点头。

    以前是不分行政和司法的,因为法律就是用来约束大臣的,如果两分,其实是遵从慎刑思想。

    尤其是公器私用罪,这里面是可大可小,比如说,用官烛看家书,这算不算公器私用。

    如果算成司法,这问题就大条了。

    但如果能够两分的话,就可以细化,同时去强调清廉正直,这样他们就可以将道德约束着重用于行政规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