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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握烟》作者:秦三见【完结】

    文案:

    高冷女装攻x腹黑下属受

    双视角第一人称

    内容标签: 都市情缘

    搜索关键字:主角:黎慕,靳盛阳 ┃ 配角: ┃ 其它:

    一句话简介:高冷女装攻vs腹黑下属受

    立意:好好谈恋爱。

    ☆、01

    01  黎慕

    外面雨下得很大,街对面的教堂起了火。

    暴雨都救不了那座教堂,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那个方向。

    酒吧里,老歌还在继续,台上的女歌手穿着剪裁合身的旗袍娇媚地唱着“玫瑰最娇媚”。

    我转过去的时候,看见那个人依旧坐在吧台,黑色的长发挽起,也是一身量体裁衣的高叉旗袍,侧边露出白皙修长的腿来。

    我必须得承认,他很诱人,也很有韵味,让我想起《花样年华》里的张曼玉。

    之说以说是“他”,因为这个穿着旗袍看起来妩媚动人的酒吧宾客其实是个男人,我识破他也并非他的扮相有什么破绽,只是因为我原本就认得他。

    靳盛阳,五天前刚刚过完三十周岁的生日,在CBD的高级写字楼里做市场营销,不久前升职当上了部门经理,平时不苟言笑,穿衣风格十分固定——深色衬衫加西裤。

    在公司里,但凡跟靳盛阳有些接触的同事都多少会忌惮他,这人脑子灵活,嘴皮子又格外利索,说话办事很少会给人留余地,完美主义者,脾气很暴躁,几乎每次开会都会至少骂哭一个人,无论男女。

    我会知道这些,是因为这个叫靳盛阳的人正是我的直属上司,任谁也不会想到,周末来一次酒吧,还是这种复古风格的清吧,竟然会遇见自己的上司,而且那人一改往常的样子,竟然穿起了女装。

    女装,贴身的旗袍。

    我喝完今晚的第三杯酒,起身去了洗手间。

    之前看见靳盛阳走进酒吧的时候我立刻就注意到了他,不过那时候并没有认出他,只是凭本能地被一个出众的女人所吸引。

    我说的吸引并非带有什么暗示,不过就是很单纯地看向这个高个儿又风姿绰约的女人。

    完全出于对美的欣赏。

    我并不爱女人,她们很美,但并非我的取向。

    我只是看,好奇这样的女人怎么会真的出现在这个年代。

    紧接着“她”坐在了离我不远的吧台,修长的手指随意地一点,酒保立刻点头表示明白。

    看来,“她”是这里的常客。

    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她”,在我认出这位美人是我的上司前,这人已经拒绝了三个过去搭讪的男人。

    我作为一个身处边缘的旁观者,就那么偷偷地观察着。

    一位男士给“她”点了酒,“她”喝了一口,却在对方坐到“她”身边时,从随身的小包里拿出一张百元钞票塞到了对方的口袋里,然后端着酒离开了。

    就是这么一个转身,我猛然发现,这位令人惊艳的极具韵味的女人眉眼间的神态竟然让我觉得格外熟悉。

    直到外面的大火开始燃烧起来,我终于想起了“她”像谁。

    准确来说,我确定这个人就是靳盛阳。

    让我确认这一点的不只是他表露出来的神态,还有他小腿上的纹身。

    关于那个纹身是个意外发现,某次在公司茶水间,我不小心把刚接好的热水洒在了他的裤子上,他弯腰卷了一下裤脚,我一眼就看到了。

    靳盛阳从来不穿短裤,再热的夏天也是衬衫西裤,我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人知道他身上的这个纹身,但他已经被我发现了。

    纹身的图案我一眼就记住了,印象深刻。

    一个女人的背影,她在照镜子,然而镜子映出的却是一个男性的骷髅形象。

    后来有一次下班后我在楼下抽烟,半天没找到打火机,刚好遇见他,借了个火,这才发现,他的纹身就是打火机上的图案。

    那时候觉得看起来冰山似的靳盛阳竟然这么中二,还搞骷髅头这一套,但现在仔细想,这图案倒是别有意味。

    我从洗手间回来的时候,靳盛阳已经走了,重新坐回窗边的位置,发现他正站在路边,背对着我,整个人面朝火光的方向,背影却浸在夜色里。

    我没忍住,笑了。

    不是笑别的,就是觉得他这么出来必定下了不少的工夫。

    要定制旗袍吧?

    凹凸有致的身材一定也费了心思。

    我开始喝第四杯酒。

    对面教堂的火终于逐渐扑灭,大雨也已经停了。

    靳盛阳合起伞,打开他的小包拿出烟来。

    他转过了身,侧对着我,我就那么隔着玻璃窗看他。

    他熟练地点烟,那打火机正是我见过的。

    雨后的街道湿漉漉的,他站在那里吐出一口烟雾,出其不意地抬手去抓,然后又看着它们消散。

    这是干嘛呢?

    我坐在那里目送他离开,想到明天星期一,上班如上刑的我竟然期待了起来。

    ☆、01

    01 靳盛阳

    教堂失火,不是好事。

    我没有任何信仰,相信也没有任何宗教或团体需要我这样的人去信奉,但因为从小住在这一带,以前在家里待不下去的时候就会躲进那座教堂里。

    二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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